更新时间:2022.06.14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检察院批准的,如果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的批捕申请中证据不足,达不到批捕条件的话,就会被检察院退回,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对案件进行调查,证据充足之后检察院就会批准申请逮捕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
不用刑事拘留就可以直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
没有批捕的直诉案件,是合法的。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
逮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的案件中,可能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轻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如果要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有: 1、受案是没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且制作笔录,而立案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才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