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证、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难以实施抓捕等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予以
刑诉法中第202条的内容为: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诉法》第100条的内容的分析: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
刑诉法第112条规定的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明确了定罪量刑应当以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内容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是资敌罪的内容。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和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发现的其他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
刑诉法第16条的内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