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4
根据相关规定分析可知,可以将“现实危险”分为三种类型: 1、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系统、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 2、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 3、无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经营活动的。
根据相关规定分析可知,可以将“现实危险”分为三种类型: 1、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系统、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 2、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 3、无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经营活动的。
危险犯是对犯罪的一种分类,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做出了较多规定,大多规定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具体的为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此外还有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出租
有下列分类: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以及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八)》共有47起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特种作业证有以下种类: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