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社会保险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指法人单位)或地址(指非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指非法人
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如果是新成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
社会保险纠纷,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行政处理方式,可先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 2、对复查决定不服,或经办机构逾期仍未做出复查决定的,可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行政复议决定
办理社会保险的流程如下: 1、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 2、确定人员。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社会保险费申报流程为: 一、网上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缴费单位通过互联网形式办理社保费申报手续。缴费单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社保费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说明:在地税部门已开通网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情况表。企业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示有关机关批准成立文件等相关证件资料,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
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材料,满足条件的,准
用人单位可按照下列流程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保人员情况表,出示相关证件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记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对符合社会保险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社会保险登记
1、可以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2、可以自主在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拔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咨询电话:12333。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