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强制拆迁只能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于被征收人协商不成,且被征收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又不申请复议、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需要提交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
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而拆迁不在该范畴内。
拆迁一般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机关为征收房屋而作出的行政决定。但是如果被拆迁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走,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只要向法院立案递交一份《申请执行书》,并附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一般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机关为征收房屋而作出的行政决定。但是如果被拆迁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走,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当中有规定,城建部门对于违章建筑有强制拆除的权利,但是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必须要进行公告,一般是先责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己先拆除的。自己无法拆除的,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
不能强制执行,但符合条件可以强制拆迁。法院执行或是强制执行,都可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含其个人财产)进行执行,申请执行后,未执行清楚的,只要不出现被执行人死亡等终结执行情况的,将转为一长期债务,申请人知道其名下有财产时,可随时通知法院去执行。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强拆要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拆迁一般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是违法建筑,可以直接走拆违流程,并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征地拆迁活动,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需要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拘留时需要下列手续:先由拘留的决定机关出具拘留决定文书;然后由拘留所凭借该文书收拘被拘留人;再告知被拘留人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最后及时通知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