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担保人不是债务人。 债务人是向债权人借款的人,担保人只是对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并没有直接向债务人借款。但是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但是这只是因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导致的,并不是由于其向债务人借款导致的偿还义务。
担保人不是债务人。债务人是向债权人借款的人,担保人只是对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并没有直接向债务人借款。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
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 债务人是向债权人借款的人,担保人只是对债务提供担保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起诉债务人是要分情况的,需要清楚当时签订的合同时那种担保合同,如果是一般担保,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替债务人还款,这时候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
债务人不能款项债务的时候,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要分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我国,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即为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反担保人应当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担保人清偿债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