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代持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股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的过程中,不允许隐匿该公司的真实股东,即隐名代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信息披露不实,该上市公司及相关
代持股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实际出资人又称为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又称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股权代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从实际出资人、名义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不直接控制股权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其他风险。
代持股份的风险:1、实际投资者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持有协议的效力,但投资收益并不等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在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性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有显名话比较困难,会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代持股协议会存在无效的风险。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可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签股权代持协议有下列风险: 1.约束力有限的风险。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2.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