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是指行为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违法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有国家款物,包括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条件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有: 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2、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既侵犯财产
挪用特定款物罪主要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确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上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本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规定如下: 1、挪用特定款物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1、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数额较大并且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