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
在我国一个财务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股东为法人的,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公司的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并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解除股东资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
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 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 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 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 3、公司表决通过解除该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大会公司无权解除股东资格。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依法成立,包含了公司设立的宗旨、目的是符合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同时公司成立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2、有必要的经费或者财产,独立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益权,另一类是共益权。 自益权,即股东用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下的财产的权利。 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事务的权利。但其实,共益权对公司和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