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应当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方法如下: 1、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和具体赔偿方式达成的协议; 2、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说服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诉讼是指自然人
(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能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不可以仲裁。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等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的方式,提供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人身伤害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还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犯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被侵权人对造成其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