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的,其车辆只能由其本人进行处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车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
法院查封车辆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
查封和扣押都属于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扣押的,应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联系交警部门协助执行扣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
通常房屋被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保全,也被称为“诉讼保全”,一般情况下它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还没有判决之前为了防止被告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其名下的财产,按照职权对被告人的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生效之后
法院找不到查封车辆,可以让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扣押还没有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需要在扣押清单上,写清楚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需要准许,并且及时办理相应的扣
汽车被法院查封还能开。 法院扣押的机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 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从各方面来看,如果是因为经济债务纠纷造成车辆被查封,这种情况汽车还是可以开,但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