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
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为: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与要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赋予了公司取消拒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的权利,应当注意质量规定的仅限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的行为,对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的行为,公司不得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另外,解除股东资格必须是在合理催告后
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够以劳务的方式出资的。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三十条规定了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关于出资时间的规定有,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最长为二十年,认缴的期限也是可以变更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实缴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 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
公司法关于出资规定有: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股东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解散的条件法条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有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公司决议解散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