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公司法对虚假出资的规定: 1、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处以罚款; 2、虚假出资股东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关于出资时间的规定有,认缴制的公司,池子时间由股东进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二十八条,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3、第三十条,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 4、其他规定。
《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的规定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用来出资。 对于用非货币出资的,要进行评估作价,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