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动报酬收入; 5、报酬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如下: 一、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
个人所得税包括奖金。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
纳税所得额=13000-5000=8000元。应交个税=8000乘以10%=800元,速算扣除= 210,实交个税=800-210=590;你的到手工资收入:13000-590=12410元。
需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的具体种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