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内容具体如下:公司的各项收入;企业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企业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应支付的股息等。
个人所得税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包括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动报酬收入; 3、报酬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经营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一、全年个税区间不超过三万元,税率5%,新速算扣除数0; 二、全年个税区间三万元至九万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1500; 三、全年个税区间九万元至三十万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0500; 四、全年个税区间三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税率3
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1、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2、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
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依照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纳税人)是: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税率表一按
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依照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纳税人)是: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共9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