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仲裁裁决中能认定合同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裁决能认定合同效力。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但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裁决中能认定合同效力。《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劳动仲裁不是由法院作出判决,而是由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和诉讼不同,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