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债务人、享有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要由上述主体向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法人住所地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破产清算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资不抵债或者其他原因破产后,由于清算组组织清算人员接管公司的财产,对破产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分配。清算组的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组织,可以是股东、有关机关或者是专业人士。这里的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没有关系,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时候,破产清算,清算的是公司现有的所有资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清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等具体信息; 2、说明申请破产清算的目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说明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1、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4、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企业破产清算委托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以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概念: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法律制度。
企业非破产清算应遵循以下顺序: 1、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公司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财产是包括注册资本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的所有财产的总和。破产清算时,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所以注册资金属于清算内容。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股东或者董事是清算主体。 由于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投资的动机并不相同,更重要的是公司作为合同联结体,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公司宪章性质,故首先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清算主体,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