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征地补偿不合理维权时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地补偿不合理的解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一直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地人除了到政府部门进行控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征地协议履行支付征地补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企业进行征用或者拆迁的,一般来说企业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