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担保人是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担保责任的全部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担保责任的全部范围与债务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和损害。部分担保责任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具体约定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期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抵押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