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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要求分别是: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定其他要件等。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的理解我们却还是比较陌生的,例如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构成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具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没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2)后履行债
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
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