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 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
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
可以做担保人的情况为:担保人具有代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明显的不良行为记录,有稳定的收入,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具有法定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资格等。
担保人无责的情形: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是担保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担保人,包括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符合所需条件: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具有担保人
担保人无效的情形有: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担保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担保合同确认无效之后,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下列情况的人不能做担保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下列情况不可以成为担保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
以下情况不用担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对其真实意思表示担保;主合同变更免责;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或与第三人共同的不正当行为免除担保责任;超过保修期的,免责
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分别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情形;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情形;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情形;法定其他情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