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孕妇保护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非试用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2、工作
法律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
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劳动法》中没有对孕妇请病假进行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对于孕妇请病假,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病假单。
劳动法有规定,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可以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如果怀孕超过7个月,就不可以安排加班,也不可以安排夜班。孕妇生完孩子后产假不可以少于3个月,而且要有1年的哺乳假,哺乳期的时候也不可以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证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 1、如实提供证言; 2、回答公安司法人员的询问; 3、出席法庭审判接受控辩双方质证;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5、对于公安司法人员询问的内容予以保密。
劳动法对怀孕妇女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居间行为人要承担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 3、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监护人的义务包括监护人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 3、隐名和保密义务; 4、介入义务; 5、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
夫妻之间应当尽到下列义务:互相忠贞、相互扶养、尊重地位平等(使用自己姓名,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涉)、实行计划生育、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共同清偿共同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