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程序是: 1、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3、制定清算方案,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需要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一般需要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
2008年1月15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被废止,2008年5月5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审批程序做出了新规定。其中包括商务部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申请破产。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都有权作为破产申请人。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应作出正式书面裁定,裁定中应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方式通知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在破产申请书中,载明申明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