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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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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强迫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第五十五条[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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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的特征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的特征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四要素: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

    2020.05.11 68
  •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存在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实施此行为出于故意。

    2020.06.29 127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符合下列条件才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2020.07.31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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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组织卖血罪由哪些构成,怎么规定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

    2023-08-30 15,340
  •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存在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实施此行

    2023-10-01 15,340
  • 非法组织卖血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的管理制度;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2023-08-23 15,340
  • 非法组织卖血涉嫌构成犯罪的有什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有前款行

    2023-05-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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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01:14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

    1,121 2022.04.17
  • 非法集资罪构成要件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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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第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为非法集资罪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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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就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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