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存在法定情形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村委会开具宅基地证明可以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证明产权。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不违法,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委会在召开村民大会后,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就可以出售本村的宅基地。但是村委会未召开村民会议私自售卖宅基地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我国公民对宅基地(
没有正规的档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档案,在县(区)即土地管理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存放。有的村委会可能会有宅基地的一般资料,但不属于正规档案。有些村委会可能一点资料都不会存留。
村委会不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宅基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法律规定,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
宅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法律规定,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无权收回,除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 第二:宅基地使用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存在不正当使用宅基地行为,例如恶意抛荒,利用宅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等行为; 第三:宅基地所得是通过不正当买卖行为,即非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
宅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宅基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
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卖集体土地给个人的。但可以经集体村民同意或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
村委会或村民大会有权收回农村宅基地。村民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所在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一般村委会或村民大会无权将其收回;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对于超过部分的宅基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