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8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一般是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果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家庭成员要求处理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虐待罪和遗弃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虐待、遗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涉嫌虐待罪、遗弃罪,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虐待罪。一般是给予行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 但如果虐待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就是在2-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的,构成虐待罪,犯此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为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是: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