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抵押合同,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船舶进行抵押的,要押船舶登记证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要设立对船舶的抵押物权,需要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提交船舶登记证书等材料;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船舶抵押合同的效力主要指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 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船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权利的产生不同,担保的债权不同,效力的产生不同等,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 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 2、因抵押船舶的灭失而消灭,标的物灭失的,附着的担保权利随之消失; 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 4、因注销登记而消灭。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办理抵押登记如下: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要办理船舶的抵押登记,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则需要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等要求提交的材料。
船舶抵押合同变更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以及船舶登记簿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