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在于: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可以追加或变更;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诉讼请求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上的权利以及请求法院做出具体判决的要求,是当事人希望获得何种范围和方式的救济的意思表示,既可能是实体权利主张,又可能是程序权利主张。
二审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将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二审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原则上不会支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由法院一并处理的除外。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就新的请求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是就是变更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将起诉书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现在请求法院判决的事项。 1、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准许。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变更诉讼请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