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无需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债务继承没有继承人的,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继承人应当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继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
继承法规定:不继承遗产就没有替被继承人还债的义务
如果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生前尚有债务未清偿的,则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若债务已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超出部分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无义务偿还债务。而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首先,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 主要的追讨方式如下: 1、若债务人留有遗产,且尚未被继承的,应当按照“遗产应当优先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规定,债
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人必要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