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再审程序所作出的规定包括: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
依照相关规定,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 1、案件受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3、该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
刑事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条件,其 一、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
不是。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外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1、案件受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3、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案件,适用速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再审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
在刑事诉讼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行政处罚不属于诉讼程序,不能申请再审。对生效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时,才能申请再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