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程序如下:1.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申请再审的期限:原
民事特别程序可以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其中并没有规定按照特别审理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对于再审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一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有错的均可能启动再审。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 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有限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主要有: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针对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简易程序是主要是针对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适用的程序。 (1)适用普通程
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此外,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相关法定条件下不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以下条件: 1、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以主动提出再审;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