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的: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
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一般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理由。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
1.向省高院请求再审,不等于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正是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申请再审一定要有再审事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
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不得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原因。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1】不服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决,可以向国家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停止省高级法院判决的执行。如果是刑事案,最高法院改判无罪,申请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省高级法院的判决,裁决是终审判
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需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流程如下: 1、二审败诉后,败诉方想要申请再审的,要提供二审判决书审查实体和程序方面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