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股权转让之后,股东名册未变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如下几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已经依法完成了其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且股东为设立人时,其他设立人均依法完成了相应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中小企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权质押率每个银行都是不同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有,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 1、股权质押的合同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股权质押的登记要件,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一般不可以转让。当事人以股权出质后,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没有效力。质权成立,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股权一般不可以进行二次质押。股权出质就是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而已经抵押了的股权,则已经不具备再次抵押的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以下规定: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2、设立质权,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