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
冒名出资情形下,被冒名者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冒名者也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冒名股东是指以根本不存在的人(死人或者虚构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或者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出资人。
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和股份交付。
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和股份交付。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
股东拒不出资,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股东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股东资格的继承方式如下: 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司办理股权继承。 3、公司在审查资料完毕后,应当将继承人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股东资格被撤销情形有: 1、股权全部转让; 2、股权被回购; 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 5、股东因债务导致股权被强制执行; 6、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撤销股东资格的条件: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
股东拒不出资,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股东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证明拥有股东资格可采取下列方式: 1、出具被记载为股东的公司章程; 2、有出资缴纳记录; 3、以股东身份参与过分红、股东大会等活动的证明材料; 4、与股东有股权转让协议; 5、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其他方式。
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以下规定认定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