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 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要求发出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向被申请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限定,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爱人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
被执行人没有钱,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以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然后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公司进行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应当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定如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被强制执行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注销。 1、被执行人即便参加执行异议之诉,也只能是选择支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一方,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结果无实质影响; 2、故被执行人主体资格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被执行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强制执行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判决书、强制执行裁定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债权被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可以行使债权人权利,对管理人作出的方案进行表决。当然,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