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抵押担保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抵押担保责任有保证期限: 1、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为约定的期限。
债权抵押担保期限是根据主债务合同来决定的,抵押期限是自债权债务到期日起算。由于债权抵押担保是具有从属性的,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是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注销他项权证之日止。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二年。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抵押担保有时间限制,抵押担保的时间限制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该期间内行使其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不再进行保护。
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担保的期限都应当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起6个月。 2、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 1、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2、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行为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