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方式为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有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遇到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采取下列措施: 1、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处理。 2、需要市卫生局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处理: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可以先与医院方协商,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
医疗事故发生后,对于患方来说,首先最重要的是保全、收集病历等证据材料,因为,打官司讲的是证据,没有证据,要想使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支持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时候,还没有主动向患者提供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规定,所以,在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方法如下: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监控部门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还要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