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行政行为如下: 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
出行,购房,购车,旅游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对行政机关做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不服的。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作为的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就某事件作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对复议机关不复议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特定相对人不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对最
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的处理方法,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所谓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所谓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法制行为包括: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 2、法律应相对稳定; 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 4、保障司法独立; 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 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