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般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行政诉讼中同样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不过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法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管辖条款,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看法定。对于合同纠纷而言,地域管辖的管辖地的确定方式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争议标的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
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如果其他法院也有管辖权,则也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由诉讼离婚案件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或者被告已经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的,被告正在进行劳动教养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的是,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亦称“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