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不批捕一般是可以提起公诉的,在不批捕的情况之下不代表案件就不构成犯罪,在检察院认为没有批捕必要的情况之下也可以申请由法院来进行判决,但如果确实没有证据不批捕之后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批捕取保是否还会逮捕视情况而定。如果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则会逮捕;若没有,则不会逮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
不予批捕与不批捕没有区别。 不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
被拘留37天内,不一定会被批捕,也有可能会释放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其中公安部门侦查的期限是30天,检察院调查核实决定批捕还是不批捕的期限是7天。
批捕的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可以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不批捕的应当采取取保候审,否则就是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局只享有逮捕执行权,不享有逮捕批准权,逮捕批准权和决定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不批捕后一般还可以起诉。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 出现如下情况不予批捕: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
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是不予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决定。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不批准逮捕。不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不予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人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