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每月1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的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依照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
按实际情况,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
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其中被判管制的,拘留1日可以折抵刑期2日。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则拘留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不交罚金一般不会加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分子期满不交罚金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使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上诉不是一定不加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
如果只是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就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如果在被告一方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起了上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审在发现新的罪过,结合上诉、抗诉的情况下,会加重刑期。一般情况下,二审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