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营运车辆若受到侵害,则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主张误工费的赔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受人身损害的,其误工费应当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人进行支付,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货车营运和非营运的区别如下: 1、营运合法性不同,营运车辆可以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市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是不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市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缴费不同,营运车辆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非营运车辆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
并不是所有上路的货车,都需要办理营运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办理营运手续。超过规定的,即便是公司自用的车辆也需要办理营运证。
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能赔偿。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间接损失包括财产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人身伤害间接损失。犯罪人侵犯到被害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取得的财产,导致被害人未来财产利益在一定范围内的出现相应的损失,不是对财产价值损失的赔偿,而是财产所有人在过程中应当创造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经
直接损失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
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
间接损失包括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以及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前者是指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少收入的工资等。
误工费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车损险包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施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