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
抵押权无效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1、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抵押合同可能因抵押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
确定抵押财产的情形有四种: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清偿的,确定抵押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要求抵押人实现抵押,抵押财产都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
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的情况: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几种: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
债权人为抵押权人,除此之外的人都不能做抵押权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常见的抵押权人有民间借贷中的放贷人、贷款买房中的银行等。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不能抵押的情形有:1.土地所有权;2.
一、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
抵押权人降低抵押财产价值的方法如下: 1、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对应的担保; 3、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