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破产后债权分配如下: 1、破产费用; 2、公益债务; 3、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4、所欠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依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破产后债权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
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关于债权的清偿顺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破产后有抵押权的债务分配方式是:抵押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者放弃行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破产财产的分配,具体顺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清偿共益债务; 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职工的伤残补助、职工的抚恤费用; 3、清偿所欠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4、清偿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
破产财产的分配,具体顺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清偿共益债务; 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职工的伤残补助、职工的抚恤费用; 3、清偿所欠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4、清偿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
破产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清偿顺序包括: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
破产后有抵押权的债务优先偿还,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若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税款后,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再清偿普通债务。
公司破产债权应当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