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期限是五十年。且前述保护期的起算时间为作者终生之日,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总体分为四种: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的、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通用数表、历法、事实消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等。这些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我国依法保护在我国境内首先出版且与我国有协议或条约关系的无国籍的著作权。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经常居住地国家与中国订立的协议或国际条约,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期自然人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这些: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民间文字艺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不予保护著作权的对象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 2、事实消息; 3、通用数表、历法等。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