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债务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有超过担保期限的,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并非自愿进行担保的,债务转让的,债务发生变更的,对于加重的债务部分,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等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指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要依据担保类型确定责任。如果是抵押担保的,以抵押物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按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其责任要看担保的种类来进行界定。同一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要继承承担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死亡的,其保证责任应当以其遗产承担,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