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有限公司的债务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公司名称变更对公司债权债务没有影响,公司依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对总公司有影响,分公司是指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是由总公司处理。
公司破产的条件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如果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有权利申请公司破产,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已经到期且没有完全清偿的资料。法院决定受理后,还需要实质审查才会宣告破产。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
公司破产银行债务根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3、除前款规定外所欠社会保险以及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1、企业破产,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法人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破产了欠债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