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特征: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为以下方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3、挪用公款罪所侵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与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想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并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分别为: 1、客观方面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款物等,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2、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3、主体为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并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 3、不同的行为对象; 4、犯罪的客观条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和物资,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造成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包括: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表现为: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行营利活动;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侵犯的客体,宏观上指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微观上是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与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不是侵吞公款,而是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 1、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 2、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4、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