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受害人无需处理。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如果退回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不合法的,因为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是检察院的权力,法院的权力一般为补充移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的解决方式为: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证据充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
退回补充侦查的手续主要是这样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书,并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决定书以后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补充侦查完毕的,将收集到的证据依法提交给人民检察院。
若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决定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释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存在以下情况的,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犯罪的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或者是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3、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等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情形。
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后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
退回补充侦查就是整人的说法是不合理的。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证据充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