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第二种、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第三种、被利用型案件。指
保险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的; 2、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等实施集资诈骗的; 3、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 4
集资诈骗罪主要情形如下: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其他。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
(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合法的融资是指公司、企业等筹集一定的资金的一种合法过程,公司、企业会根据一定的渠道、方式去筹集资金为该企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其方式有三种